1、航距为 800 公里(不含)以上的国内航线(含代码共享航班)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统一收 取 30 元。
2、航距为 800 公里(含)以下的国内航线(含代码共享航班)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统一收取 20 元。
3、按成人普通票价 10% 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。
4、按成人普通票价 50% 计价的儿童(含无成人陪伴儿童)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 警察,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 10 元。
5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,已销售的国内客票燃油费不退不补。